鼓勵優先城市更新!天津45條新政支持這一區域發展!
2024/5/19 20:50:17 瀏覽數:318
5月18日,天津政務網發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持天開高教科創園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圍繞支持天開園高標準建設、支持創新主體在天開園高質量發展等內容,提出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等45條具體措施。
措施中明確——
? 核心區每年安排4億元專項資金,由市人民政府和南開區人民政府各負擔50%。
?鼓勵天開園區域優先實施城市更新,按照天津市老舊房屋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實施方案,統一納入城市更新項目年度實施計劃加快推動實施。
?每年安排最高1000萬元資金,對在校大學生在園區創辦企業給予0.5萬元至1萬元一次性創業獎勵。
?園區內符合相關條件的高端創新創業人才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階段子女進入民辦幼兒園、民辦學校就讀的,給予相關人才每人最多2名子女學費總額30%的專項補貼,期限3年。
?對園區內首次入選“四科”標準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
?每年評選最多100項實施轉化的優質高價值專利,每個專利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
?對于經備案和評估通過的京津冀高校校友會,前3年給予建筑面積最高100平方米辦公場所的租金和物業費的全額補貼。
《關于進一步支持天開高教科創園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天津重要講話精神,扎實推進天開高教科創園(以下簡稱天開園)“一核兩翼多點”建設,打造科技創新策源地、科研成果孵化器、科創服務生態圈,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
1.設立天開園發展專項資金。統籌市、區兩級資金,設立天開園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園區建設運營、創新創業、成果轉化、企業發展、人才引進等。首期專項資金支持至2027年,根據園區建設發展評估結果每年進行相應調整。核心區每年安排4億元專項資金,由市人民政府和南開區人民政府各負擔50%;“兩翼多點”拓展區設立專項資金所需經費由所在區人民政府籌措。
2.建立園區孵化轉化利益分享機制。天開園孵化企業到所在區以外的本市其他區落地轉化的,產生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區級留成部分,孵化區分享20%、轉化區分享80%,從企業轉化落地后實際產生稅收的年份開始實行利益分享,分享期為10年。
(二)加強規劃用地保障
3.支持天開園土地高效復合利用。支持將天開園建設納入天津市國土空間規劃,統籌推進科技創新、產業煥新、城市更新,鼓勵集約用地、多元復合用地、盤活存量土地和存量建筑,優先享受既有規劃、土地、不動產登記等相關政策,在符合相關規劃要求的前提下,允許合理轉換部分用地類型,提高配套服務設施比例,支持權利人按程序提高建設用地容積率。開辟綠色通道,加快辦理規劃土地建設手續。
4.支持天開園土地多樣化供應。天開園為重點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的研發和產業化項目提供用地支持,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依法可以采取協議出讓方式。
5.支持天開園實施城市更新。鼓勵天開園區域優先實施城市更新,按照天津市老舊房屋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實施方案,統一納入城市更新項目年度實施計劃加快推動實施,補齊基礎設施短板,提升創業孵化服務功能,支撐園區高質量發展。
(三)加快成果轉化體系升級
6.支持高校在天開園轉化創新成果。支持在津高校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以轉讓、許可、作價投資等方式在園區內轉化,將科技成果轉讓、許可不低于75%的凈收入,作價投資不低于75%的股份或出資比例獎勵給發明人或團隊。鼓勵在津高校將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賦予在園區成果轉化的科研人員或團隊。支持園區相關高校科技成果進場交易,在天津市產權交易中心開通綠色通道并免收掛牌費。落實成果轉化后補助和企業研發投入后補助政策,喚醒高校沉睡成果,鼓勵園區企業加大研發投入,不斷提升創新能力。
7.鼓勵高校橫向科研項目在天開園落地轉化。在津高校科研人員聯合企業且以企業投入為主開展的橫向科研項目,對單個項目到位經費50萬元以上并以相關項目成果在園區注冊企業(高校科研人員參股且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連續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橫向科研項目備案后視同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并在職稱評定時予以認可。
8.拓寬天開園科技成果轉化渠道。支持高校根據成果轉化需要,將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國有股權,轉由所屬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大學科技園運營公司、新型研發機構、技術轉移中心、資產管理公司等主體持有,或將職務科技成果委托上述主體管理運營,由其提供便捷、專業的成果轉化服務。
(四)強化金融資本支撐
9.推動天開園創業種子基金加快運營。發揮天開園創業種子基金作用,通過參與投資市級天使母基金、京津冀科技成果轉化基金等設立的子基金的方式運作,子基金對創業種子企業最高可投資50萬元,對優質創業種子企業最高可投資300萬元。
10.加大高成長企業專項投資力度。充分發揮高成長初創科技型企業專項投資作用,支持天開園推薦符合要求的項目,并給予最高1000萬元直接投資。
11.吸引創投資本和金融機構入駐。設立創投機構、創投基金一站式服務窗口,對入駐天開園的創投機構、創投基金優化注冊審批流程,提供創投備案便利化服務。鼓勵銀行機構在天開園設立科技金融專營機構和科技支行,適當下放授信審批和產品創新權限。鼓勵保險機構設立科技金融事業部或專營部門。
12.引導國有創投和擔保機構服務園區企業。國有創投基金投資園區科技企業,可按照相關規定簽訂協議,股份轉讓按照協議約定執行。允許國有創投機構建立跟投機制,管理團隊可按照管理基金投資園區內科技企業總額的一定比例實施跟投,跟投比例原則上最高10%。鼓勵政府性擔保機構加大對園區企業的服務力度,給予優惠擔保費率支持。
13.加快培育上市潛力企業。支持在天津區域性股權市場設立天開園科創板塊,支持符合條件的園區科技企業入板培育并免收掛牌費,借助綠色通道和公示審核機制,加快園區企業掛牌上市進程。
(五)加速創新資源聚集
14.為園區企業開放更多應用場景。鼓勵市、區相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重點應用場景面向園區企業開放,加強應用場景和企業關鍵核心技術供需銜接匹配,加快科技成果場景驗證和產業化應用。支持園區企業開展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應用以及信息系統與應用首次推廣。
15.推動高校院所創新資源開放共享。支持高校院所和海河實驗室、重點實驗室等高水平創新平臺,通過招募社會化團隊或自主運營等方式,將科學儀器和實驗設施面向園區企業開放服務,允許將最高50%的收益獎勵給運營團隊。支持天開園依托本市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平臺組建檢驗檢測聯盟。鼓勵高校將圖書館等公共服務資源向園區企業開放。
16.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和服務力度。發揮天津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作用,為園區企業提供專利“快速審查、快速維權”一站式知識產權保護服務。加強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等重點產業領域的專利預審服務,推動專利快速審查授權。
17.拓展天開園建設資金支持渠道。鼓勵符合條件的園區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積極申請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探索申報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
(六)支持科技成果在天開園落地轉化
18.鼓勵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出資轉化。鼓勵在津高校科研人員以其取得的橫向科研項目成果在園區落地轉化,其中以其獲得的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出資入股在園區創辦科技企業的,最高按照結余經費現金出資額的10%給予支持,每家企業最高50萬元,每年最多擇優支持20家。
19.支持園區企業轉化科技成果。支持園區入駐企業吸納京津冀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到天開園轉化,對符合園區發展方向、經認定登記且成交額不低于100萬元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和技術許可類合同,交易完成后最高按照技術交易額的10%對轉化科技成果的企業給予支持,每家企業最高50萬元。
20.支持優質項目落地。對“天開杯”創聚津門全國大學生智能科技創新創業挑戰賽等高水平國家級創新創業大賽獲獎項目落地天開園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產業帶動作用突出的獨角獸企業、上市后備企業等落地天開園的,給予最高1000萬元項目支持。
21.支持科技成果概念驗證。支持天開園入駐企業實施技術開發、產品驗證、市場應用研究等概念驗證活動,對符合條件的擇優最高按照總投入的20%給予后補貼支持,最高補貼100萬元。鼓勵在天開園建設概念驗證中心,根據建設進度進行“里程碑”考核,最高按照實際投入資金的20%給予補貼支持,最高補貼100萬元。
22.支持建設小試、中試平臺。鼓勵在天開園建設小試、中試平臺,根據建設進度進行“里程碑”考核,最高按照實際投入資金的20%給予補貼支持,最高分別補貼300萬元、1000萬元。
23.建立高校績效激勵機制。將市屬高校參與天開園建設成效納入市屬高校績效考核評價加分指標。對高校在天開園落地轉化的重大科技成果,自該成果轉化技術合同生效日起3年內,高校獲得實際到位資金累計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最高按照累計到位資金的10%給予高校獎勵,最高獎勵500萬元。
(七)支持優秀人才在天開園創新創業
24.鼓勵大學生創業。每年安排最高1000萬元資金,對在校大學生在園區創辦企業給予0.5萬元至1萬元一次性創業獎勵。
25.鼓勵校友創辦企業。支持京津冀高校校友在園區創辦科技企業,對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最高按照現金出資額的20%給予資助,支持額度最高50萬元,每年最多擇優支持100家。
26.實施科創服務人才獎勵。支持技術經理人等科技成果轉化人才、創業導師、法律顧問等在園區開展成果轉化、技術交易、戰略咨詢、創業輔導、專利導航、市場開拓等活動,每年評選一批科創服務人才,并根據服務園區企業績效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資助。
27.加大高端人才引進力度。對引進的高端創新創業人才,根據其創新成果、投融資、吸納就業等綜合貢獻情況,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28.做好人才安居保障服務。對經認定符合相關條件的高端創新創業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分別給予最高5000元/月和2500元/月的房租補貼,期限3年,并在落戶方面給予支持。
29.提供全方位生活保障。按照本市引進人才相關政策,妥善解決符合條件的人才子女入學。為符合條件的外籍人才子女協調就讀本市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園區內符合相關條件的高端創新創業人才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階段子女進入民辦幼兒園、民辦學校就讀的,給予相關人才每人最多2名子女學費總額30%的專項補貼,期限3年。為符合規定的高端創新創業人才辦理醫療保健證,在定點保健醫院享受相應醫療保健服務。
(八)支持科技企業在天開園快速成長
30.支持園區企業規劃發展。支持園區符合重點產業支持方向的入駐企業與市場化機構開展合作,制定科學明確的企業發展規劃及商業計劃書,最高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企業補貼,最高補貼3萬元,每年最多擇優支持企業50家。
31.支持園區企業數字化發展。促進園區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融合,支持園區入駐企業購買本市算力服務、數字化模型等數字化服務,最高按照合同實際發生額的20%給予企業補貼,每家企業每年補貼最高50萬元。
32.支持科技企業利用資本發展壯大。對園區內新增股權融資達到100萬元以上的科技企業,實際投資到位6個月后,擇優按照投資到位額分梯度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33.建立信息共享和貸款貼息機制。建立數字化融資服務平臺和園區入駐企業常態化對接服務機制,實現政金企信息互通共享。最高按照貸款利息的50%給予園區入駐科技企業貸款貼息,每家企業最高100萬元。
34.加大融資租賃支持力度。鼓勵園區入駐企業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最高按照承租企業當年實際承擔的融資費用(包括租息和手續費)的3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年補貼最高50萬元。
35.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對園區內首次入選“四科”標準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即每家科技企業要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的科技產品、科技人員占比大于60%、以高價值知識產權為代表的科技成果超過5項、研發投入強度高于6%),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
36.設立園區企業成長賦能獎勵。圍繞發展前景、團隊能力、企業成長性、園區貢獻等方面對園區入駐企業開展綜合評價,根據評價結果給予企業最高100萬元成長獎勵,用于支持企業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創新產品研發等活動。對園區發展有突出貢獻和創業活力充沛的企業加大支持力度。
37.支持園區企業開展高價值專利布局。支持園區入駐企業培育高價值專利并開展轉化運用,每年評選最多100項實施轉化的優質高價值專利,每個專利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
38.支持園區企業承擔國家重大項目。支持企業與高校院所聯合開展科技攻關,對園區企業承擔立項總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國家重大科技項目(課題),最高按照項目立項實際撥付到位支持金額的1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最高補助300萬元。
(九)支持各類機構在天開園集聚賦能
39.實施投資獎勵。對投資天開園內天使類科技企業2年以上的基金管理機構,最高按照實際投資額(按比例剔除財政性引導基金出資部分)的1%給予投資獎勵,最高獎勵1000萬元。鼓勵在天開園內注冊設立基金,根據投資園區企業情況擇優給予支持,最高按照對園區企業投資總額的5%給予獎勵,每只基金最高獎勵500萬元。
40.促進校友會發揮橋梁紐帶作用。支持全球知名高校校友會作為園區鏈接創新資源的平臺和窗口,承辦或協辦本市重大校友活動、招才引智等活動,并按照年度工作成效,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對于經備案和評估通過的京津冀高校校友會,前3年給予建筑面積最高100平方米辦公場所的租金和物業費的全額補貼。
41.支持市場化主體服務園區發展。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依法確定符合條件的企業等主體(不包括高校科創園運營機構和孵化機構),為園區開展活動宣傳、資源對接、投資促進等提供服務。
42.支持科創服務機構服務園區企業。支持技術轉移機構、創新券服務機構等各類科創服務機構為園區企業提供專業服務,每年根據服務園區企業績效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對園區發展有突出貢獻的科創服務機構加大支持力度。
(十)支持各類平臺在天開園競相發展
43.支持孵化機構提升服務運營能力。對引進的孵化機構,每年按照運營能力、服務成效、綜合貢獻等開展考核,達到考核標準的給予最高500萬元的運營后補助。
44.建立運營公司績效激勵機制。支持天開園運營公司采取市場化方式建立一站式、全方位服務體系。政策執行期內對園區入駐企業前3年的租金和物業費,采取“先征后補、逐步退坡”方式補貼,由運營公司負責考核認定等管理工作,同時每年根據園區運營發展實際需要給予運營公司運營補貼和政策落實工作經費。按照市場化投融資運營服務、成果轉化、企業孵化培育、人才引進等成效,建立運營公司績效考核體系,考核優秀的,每年給予最高1000萬元成效獎勵。根據園區發展階段適時調整績效考核評價指標。
45.支持高校科創園運營機構建設發展。支持天開園運營公司以現金投入且占股10%至30%的參股方式,分別與京津冀地區重點高校聯合成立高校科創園運營機構。建立高校科創園運營機構激勵機制,依據其經濟貢獻、科技創新成效、工作成效等進行排名,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績效獎勵。
(十一)強化專項資金使用績效管理。圍繞天開園規劃建設目標任務,明確資金使用績效目標和預期產出效益,在規范實施績效考核評價的基礎上,賦予專項資金使用自主權。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強化園區經濟貢獻考核,規范使用并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實現財政資金投入和稅收產出的良性循環。
(十二)規范政策措施適用主體和范圍。本政策措施適用于在天開園內新登記的各類經營主體,以及為其提供服務的高校、科研院所、服務機構及社會組織,京津冀地區科研院所可參照高校享受本政策措施。對與本政策屬于同一事項的其他新增優惠政策,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兩翼多點”拓展區應當按照本政策第18條至第45條的內容執行。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支持天開高教科創園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規〔2023〕3號)同時廢止,各類經營主體已獲批準或已經享受的政策繼續有效。
來源:津工E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