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政策支持強化!老舊小區改造迎利好!
2024/6/15 17: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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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老舊小區自身用地局促緊張,沒有閑置空間作為公共服務配套等改造中存在的困難,自然資源部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規劃土地政策支持老舊小區改造更新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按照建設“宜居、宜業、宜游、宜學、宜養”社區生活圈要求,在老舊小區改造中補足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
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規劃局主要負責人在解讀政策時表示,當前我國已進入存量更新時代,城市功能布局到了需要進一步優化更新完善的階段,聚焦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居住空間,特別是老舊小區同樣也面臨更新需要。城市規劃作為調控城市空間資源、指導優化功能布局的重要公共政策,在老舊小區改造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老舊小區改造需要加強規劃統籌,改進規劃方法,提高規劃編制的適應性和對市場的響應性,使規劃好用、能用、管用。該負責人還指出,老舊小區改造不是簡單的翻新屋子、修補立面、增加綠化等工程,更重要的是對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配套的系統改善和實施推進。同時,在推進老舊小區改造時,要樹立系統思維,從老破小“換新顏”到完善基礎設施,再到豐富配套服務等多方面,實施一體規劃、統籌考慮。
對此,《通知》從深化調查評估、加強規劃統籌、強化政策支持、優化審批流程等四個方面提出舉措要求,完善老舊小區改造相關的規劃土地政策,并提出加強專業服務的有關要求,提高老舊小區改造支持力度。
《通知》提出,要深化規劃單元及社區層面規劃實施評估體檢,充分了解改造更新需求和利益相關方意見。按照《社區生活圈規劃技術指南》(TD/T 1062-2021)規劃要求,明確老舊小區改造中應當補足的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作為科學編制改造方案的基礎。
《通知》明確,以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為統領,按需加快編制城市更新相關詳細規劃,深化近期實施規劃和行動計劃,系統謀劃老舊小區改造項目空間布局,引導實現老舊小區及周邊地區城市服務功能的整體提升,激發城市和社區活力。將總體規劃相關要求傳導至詳細規劃,以單元詳細規劃為平臺,在單元中統籌空間功能和建筑量,實現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區域平衡、動態平衡。以不突破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明確的空間管控底線和落實強制性內容為前提,地方可明確建筑量跨單元統籌的規則,處理好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轉移建筑量所得收益應優先用于保障改造資金的平衡。按照《支持城市更新的規劃與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要求,核定優化容積率、執行差異化的規劃設計技術標準,應突出保障民生和激勵公益貢獻的政策導向。
《通知》強調,在符合規劃、確保安全、保障公共利益、維護合法權益的前提下,鼓勵既有城市土地混合使用和存量建筑空間功能轉換,由地方自然資源部門制定相應的正負面清單管理辦法,積極盤活閑置國有資產用于社區公共服務。老舊小區及周邊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等零星用地,應優先用于增加公共空間、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包括設置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和停放場所),此類增強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空間利用如涉及規劃調整,應簡化程序辦理。
《通知》指出,鼓勵各地按照依法、安全、便利的原則,針對老舊小區改造不同情形優化規劃許可辦理程序和分類管控規則,依托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簡化工作程序,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系統實施全生命周期監管。對于充電樁等按照設備管理的相關配套服務設施,以及老舊小區用地范圍內的管線等基礎設施更新改造,無需辦理規劃許可手續。涉及新增建設用地、改變土地用途和新增計容建筑面積等改變規劃條件的改造,應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以專項規劃、城市設計方案、更新改造實施方案、工程建設方案等替代法定規劃作為規劃許可依據實施改造,防范法律、安全和廉政風險。
此外,《通知》還指出,各地應積極引導鼓勵注冊城鄉規劃師等規劃專業人員進社區,為老舊小區改造提供專業指導和技術服務,促進共治共享。
來源:中國建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