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推行建筑垃圾轉移聯單管理
2025/4/18 9:51:46 瀏覽數:44
本報訊 近日,江西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6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全面實行建筑垃圾轉移聯單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5月1日起在全省實行建筑垃圾轉移聯單管理制度,旨在進一步規范建筑垃圾管理,加強轉移全過程監管,做到來源可溯、去向可追、責任可究。
《通知》明確,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誰排放誰負責”原則,建筑垃圾排放、運輸、處置單位全面實行轉移聯單管理,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推行電子聯單信息化管理。
根據通知,在建筑垃圾轉移過程中,排放、運輸、處置單位要嚴格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污染防治措施,嚴禁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和填埋。對違法違規處置造成市容環境破壞、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通知》包含6項具體內容:一是排放單位要對轉移的建筑垃圾進行計量,依法辦理處置核準,發起轉移聯單,如實填寫轉移的種類、數量等信息。二是運輸單位要核實排放單位填寫的轉移聯單,如實填寫運輸單位名稱、建筑垃圾種類、運輸工具及車牌號以及運輸路線等相關信息。三是處置單位要核實排放單位、運輸單位信息和擬接收建筑垃圾的種類、數量等信息,如實填寫處置方式、接收數量等內容。四是排放、運輸和處置單位要分別在各自負責環節進行信息核對、確認,各聯單確認人是聯單管理的直接責任人。五是跨省轉出建筑垃圾的,排放單位要按照轉移批準同意或者備案的內容,發起轉移聯單實施轉移。六是通過管道等非交通運輸工具轉移建筑垃圾的,排放單位、處置單位要在自轉移之日起,每10個工作日在轉移聯單填寫其間轉移的建筑垃圾種類、數量等信息。
《通知》強調,要依法確定建筑垃圾排放、運輸、處置主體,對發現未按規定實行轉移聯單管理的單位,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對工作不重視、責任不落實、監管不到位以及整治工作弄虛作假、推諉扯皮、進展緩慢的予以約談,依法追責問責;發現涉嫌犯罪的案件,要按照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相銜接的相關規定及時移送處理。同時,《通知》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對違法違規傾倒建筑垃圾等破壞環境行為進行舉報,形成全社會參與的良好氛圍。
《通知》明確,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誰排放誰負責”原則,建筑垃圾排放、運輸、處置單位全面實行轉移聯單管理,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推行電子聯單信息化管理。
根據通知,在建筑垃圾轉移過程中,排放、運輸、處置單位要嚴格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污染防治措施,嚴禁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和填埋。對違法違規處置造成市容環境破壞、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通知》包含6項具體內容:一是排放單位要對轉移的建筑垃圾進行計量,依法辦理處置核準,發起轉移聯單,如實填寫轉移的種類、數量等信息。二是運輸單位要核實排放單位填寫的轉移聯單,如實填寫運輸單位名稱、建筑垃圾種類、運輸工具及車牌號以及運輸路線等相關信息。三是處置單位要核實排放單位、運輸單位信息和擬接收建筑垃圾的種類、數量等信息,如實填寫處置方式、接收數量等內容。四是排放、運輸和處置單位要分別在各自負責環節進行信息核對、確認,各聯單確認人是聯單管理的直接責任人。五是跨省轉出建筑垃圾的,排放單位要按照轉移批準同意或者備案的內容,發起轉移聯單實施轉移。六是通過管道等非交通運輸工具轉移建筑垃圾的,排放單位、處置單位要在自轉移之日起,每10個工作日在轉移聯單填寫其間轉移的建筑垃圾種類、數量等信息。
《通知》強調,要依法確定建筑垃圾排放、運輸、處置主體,對發現未按規定實行轉移聯單管理的單位,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對工作不重視、責任不落實、監管不到位以及整治工作弄虛作假、推諉扯皮、進展緩慢的予以約談,依法追責問責;發現涉嫌犯罪的案件,要按照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相銜接的相關規定及時移送處理。同時,《通知》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對違法違規傾倒建筑垃圾等破壞環境行為進行舉報,形成全社會參與的良好氛圍。
(王紀洪)
來源:中國建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