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碳排放管理新規正式實施
2025/4/14 17:55:40 瀏覽數:33
2025年4月1日,《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這一法規的出臺,標志著上海市在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道路上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辦法》明確上海市將建立與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相適應的配額管理制度。配額發放采取免費和有償相結合的方式,通過注冊登記系統進行。納管單位需于每年3月31日前,編制并提交上一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未按規定完成清繳的企業,將面臨5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值得注意的是,清繳后仍有結余的配額可結轉,鼓勵企業通過售賣配額實現降碳增收的雙贏局面。
《辦法》創新性地引入了碳普惠機制,建立碳普惠平臺,量化個人和中小微企業的低碳行為(如綠色出行等),賦予減排量價值。允許通過碳積分兌換商品或服務或用于企業配額清繳。將碳普惠減排量納入碳市場交易標的,推動個人碳資產與碳市場的銜接,增強公眾參與低碳轉型的動力。
據介紹,《辦法》適用于上海市地方碳排放配額管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和相關交易活動及其監督管理。同時,《辦法》納入全國市場的碳排放權交易、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及相關活動的監督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辦法》的實施,為上海市的碳排放管理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和操作指南。不僅規范了企業的碳排放行為,也為公眾參與碳減排創造了條件。
《辦法》明確上海市將建立與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相適應的配額管理制度。配額發放采取免費和有償相結合的方式,通過注冊登記系統進行。納管單位需于每年3月31日前,編制并提交上一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未按規定完成清繳的企業,將面臨5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值得注意的是,清繳后仍有結余的配額可結轉,鼓勵企業通過售賣配額實現降碳增收的雙贏局面。
《辦法》創新性地引入了碳普惠機制,建立碳普惠平臺,量化個人和中小微企業的低碳行為(如綠色出行等),賦予減排量價值。允許通過碳積分兌換商品或服務或用于企業配額清繳。將碳普惠減排量納入碳市場交易標的,推動個人碳資產與碳市場的銜接,增強公眾參與低碳轉型的動力。
據介紹,《辦法》適用于上海市地方碳排放配額管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和相關交易活動及其監督管理。同時,《辦法》納入全國市場的碳排放權交易、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及相關活動的監督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辦法》的實施,為上海市的碳排放管理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和操作指南。不僅規范了企業的碳排放行為,也為公眾參與碳減排創造了條件。
胡 燕
來源:中國建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