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保障額度提高保障范圍擴大 覆蓋投保企業全體從業人員將臨時聘用人員等納入范疇
2025/4/14 16:32:49 瀏覽數:39
本報訊 應急管理部、財政部、金融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等7部門于日前聯合印發新修訂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辦法》明確安責險應當覆蓋投保企業全體從業人員,將生產安全事故每人死亡傷殘責任全國最低保障限額提升至40萬元。
根據《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高危行業、領域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投保安責險。
2017年,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原保監會、財政部發布《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安監總辦[2017]140號,以下簡稱140號文件)。2021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明確“屬于國家規定的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對安責險制度提出了新要求。為了貫徹落實這一法律規定,應急管理部會同金融監管總局等六部門對140號文件進行修訂。
相比140號文件,《實施辦法》進一步細化明確了應當投保安責險的行業、領域范圍;對安責險產品條款和費率厘定提出了規范性要求;增加“事故預防服務”專門章節,細化強化了事故預防服務規范要求,對保險機構開展事故預防服務的方式、費用投入和使用等方面均提出了相關要求;明確了政府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細化了監管約束措施,要求政府部門依法行政,支持引導建立健全社會監督體系。
提高了保障額度。《實施辦法》將生產安全事故每人死亡傷殘責任全國最低保障限額由30萬元提升至40萬元,各地可在全國最低保障限額之上,結合實際確定當地最低保障限額。
擴大了保障范圍。《實施辦法》明確安責險應當覆蓋投保企業全體從業人員。將臨時聘用人員、被派遣勞動者等有用工關系的人員納入從業人員范疇。保險金額實行同一標準,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崗位等差別對待。
增加了條款和費率有關要求。《實施辦法》明確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導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在充分征求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單位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發布安責險行業標準條款,并要求各保險機構統一執行:費率方面,明確由省級有關部門組織制定發布本地區各行業、領域的安責險純風險損失率,并根據安責險業務的總體盈利虧損情況和市場實際風險情況及時調整,供保險機構參考使用。
優化了理賠服務。《實施辦法》提出,建立重大或典型事故快速理賠機制和預付賠款機制。在事故發生后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快速支付或先行支付已確定的保險賠償金。 (安高)
來源:建筑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