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客站南站房東側樓2024年“3·4”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
2024/11/9 22:33:11 瀏覽數:253
2024年3月4日8時30分許,位于北京市豐臺區西客站南站房東側樓二層,北京金域正德商貿有限公司組織工人進行現場察看過程中發生一起、死亡1人高處墜落生產安全事故。此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260萬元人民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豐臺區政府成立由區應急管理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總工會、北京鐵路公安處、北京市重點站區管理委員會為成員單位的“3?4”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并邀請豐臺區紀委區監委參與事故調查工作。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全面開展調查工作,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相關單位情況
1.產權單位:天佑京鐵資產運營有限公司(原北京京鐵實業開發總公司),為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
2.出租單位:北京科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為天佑京鐵資產運營有限公司參股公司),經營范圍:一般項目:物業管理,酒店管理;餐飲管理,非居住房地產租賃;停車場服務;居民日常生活服務;票務代理服務;新鮮水果批發;新鮮水果零售;食品銷售(僅銷售預包裝食品)。(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出版物零售;酒類經營;出版物批發。(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不得從事國家和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3.事發物業承租單位:北京金域正德商貿有限公司,經營范圍:銷售日用百貨、日雜用品、工藝美術品、五金交電;物業管理;出租商業用房,出租辦公用房;餐飲服務(兼營預包裝食品零售,含涼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產品);零售預包裝食品、冷藏食品;零售煙草。(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銷售食品、餐飲服務、零售煙草以及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二)相關合同協議情況
授權經營協議:2009年9月13日,甲方北京科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與乙方北京金域正德商貿有限公司簽署大授權經營協議。內容為:1.授權該經營場地位于北京西客站南站房東附樓(又稱東側樓)的二層和三層。甲乙雙方確認,東附樓二層的經營場地,東附樓三層的經營場地(以上二、三層經營場地總面積已含約定公攤面積)。2.甲方同意將其所擁有的對東附樓二層和三層經營場地的經營權授予乙方。
二、事故經過及救援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4年3月4日8時30分許,在北京市豐臺區西客站南站房東側樓二層,北京金域正德商貿有限公司承租的餐廳(處于停業狀態)區域內,徐某某、伍某某和死者俞某某到達事發餐廳,死者俞某某進入餐廳后廚區域后,行至餐廳升降機預留洞口木板上時,從預留洞口墜落至地面。
(二)應急救援情況
事故發生后,豐臺區應急管理局、北京市重點站區管理委員會、北京鐵路公安處、北京西客站派出所、豐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豐臺區市場監管局等單位相關負責同志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導、協調事故救援處置和善后工作。
(三)傷亡人員及善后情況
死者:俞某某,男、59歲。目前事發單位已與死者家屬達成善后協議,并支付死亡賠償金260萬元人民幣。
三、事故原因及性質
事故調查組經過現場勘查,依法調取相關物證、書證資料,對相關人員進行調查詢問,查明了事故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
(一)直接原因
北京金域正德商貿有限公司在未開展安裝升降機的情況下,未在預留洞口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俞某某(死者)在餐廳區域進行查看過程中踩到預留洞口簡易蓋板上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經查,北京金域正德商貿有限公司為安裝升降機方便,沒有對預留洞口采取固定式安全防護,僅使用承載力不強的木板遮蓋,且沒有加固固定,也未在預留洞口周邊設立安全警示標識。
(二)間接原因
1.北京金域正德商貿有限公司作為事發場所(餐廳)的承租方,未盡到本單位主體責任,對原建筑進行改建項目的安全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且沒有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
2.陶某作為北京金域正德商貿有限公司總經理未履行好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未有效落實隱患排查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三)事故性質
公安機關已排除人為故意刑事嫌疑,經醫學診斷為顱腦損傷死亡。根據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事故調查組認定,該事故是一起高處墜落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俞某某(死者)作為成年人,自身忽視安全,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責任。
(二)北京金域正德商貿有限公司未盡到本單位主體責任,2023年5月份對原建筑進行改造時,改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且場所處于停業狀態;未在較大危險因素的項目、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以上行為違反了《建筑與市政施工現場安全衛生與職業健康通用規范》第3.2.3項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建議由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項、《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北京市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2022版)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部令第14號《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對該單位處五十萬元以上七十萬以下的罰款。
(三)北京金域正德商貿有限公司總經理陶某未有效落實隱患排查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未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造成安全設施缺失引發事故。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四)、(五)項,對事故負有主要管理責任。建議由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對其處2023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五、事故所暴露的安全生產隱患及預防措施
為深刻汲取事故教訓,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類似事故,切實踐行生命至上、安全發展理念,提出以下建議措施:(一)北京金域正德商貿有限公司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對承租的項目場所進行改造施工時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且要在所管理物業中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二)北京科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要加強對承租單位的管理,強化對本單位和承租單位的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三)豐臺區太平橋街道辦事處要加強對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宣傳工作;北京市重點站區管理委員會北京西站地區管理辦公室要落實好組織、協調、監督重點站區的安全生產工作。雙方共同督促相關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推廣使用“企安安”開展安全檢查、教育培訓工作,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杜絕此類事故再次發生。
(信息來源: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