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防水質量管理與實踐(四)?防水之度
2025/1/3 20:38:57 瀏覽數:143
國家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工程防水質量規定(以下簡稱管理條例),是決定工程質量的防水之度。自本世紀初,管理條例將工程防水保修期由兩年提升到五年。隨著我國建筑業迅猛發展,質量管理力度、防水工程造價、防水材料用量不斷增加,但是二十多年來建筑滲漏通病卻日益嚴重。而以保修期長短取代防水質量保證的模式至今未變,看似“嚴”進寬出的質量過程管理,保護了落后產能,成為防水科技創新的緊箍咒。是滲漏通病長期存在的根本原因之一。
建筑工程防水質量涉及的因素有別于其他建筑工程,包括防水基本原則、防水原理、建筑防水物理、滲漏病理、結構和構造、防水心理、工程質量和滲漏原因檢測檢驗、防水材型及應用、技術規范,以及資質、許可、市場準入機制。一旦防水之度失之偏頗,直接影響建筑防水領域的“免疫系統”。
值得警惕的是,在工程防水技術規范背離防水原理、以防水層數量取代工程防水質量情況下,管理條例仍以保修期數量取代工程質量問題多多:一是質量保修期內年年修、保修期后還在漏現象常態化、合法化;二是過程管理以有原理問題的工程防水規范為依據,進行審圖、監督、監理、驗收、檢測的唯一依據時,質量問題不僅得不到制約,相反被強制鞏固和放大。三是滲漏維修依此濫用材料和急功近利的“高科技”注漿,對結構、構造形成不可逆的破壞,滲漏通病雪上加霜,不僅難以追責,還造成建筑使用壽命下降和“頭頂上”的威脅。四是高科技防水和科創企業失去了競爭基礎,甚至被視為“違反工程規范和管理條例”淘汰出局(下篇簡述),導致管理條例中第六條“國家鼓勵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設工程質量”被架空。典型的質量保修問題列舉如下。
2021年11月筆者應上海某房屋質量檢測站邀請對新建的上海郊區9萬平方米地下倉儲區,地坪大面積漏水原因診斷,經診斷發現:錯用材料和防水原理,原來品牌碳基卷材外防水完全失效無法更新,只能修復結構自防水。
2024年3月應開發單位邀請對上海某新城3萬平方米一商住合用的地下車庫地坪嚴重滲漏持續五年不治,進行滲漏原因診斷,結果為錯用材料和防水原理,采用的碳基外防水卷材失效無法更新,不當注漿維修出現局部構造破壞,需要修復結構自防水并構造局部更新。
2024年5月應檢測單位邀請對四川某市新建公寓地下車庫大面積滲漏不治的原因診斷,結果為錯用材料和防水原理,原碳基外防水卷材失效后無法更新,五年來注漿造成構造層頂起破壞,需要修復結構自防水并構造更新。
2021年9月1日應上海市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協會邀請對上海浦東某區小區十多年的地下車庫嚴重漏水進行原因診斷,結果為用材料和防水原理,十多年“防排結合”造成大量涌流,整個地庫都能聽到“瀑布”聲,嚴重影響高層建筑的基礎安全,必須及時糾正防水原理和結構防水改造。
案例歸納:均符合按高資質設計、審圖、監理、監督、檢測、驗收過程管理,均符合招投標、具備施工資質、材料許可和準用程序、均符合工程防水規范和管理條例。參與施工和材料供應均為知名企業,保修甚至有“權威、高科技”方案依托。均合規合法無法追責。五年保修期滿,國家和用戶只有兩個選擇,要么不斷投入進行反復處理,要么以犧牲建筑使用壽命,任由“防排結合”長期耗能排水。建筑防水質量管理當有所為有所不為,解除形同虛設名目繁多的技術、市場壁壘,清除落后產能保護傘,嚴禁目前我國市場準入中的質量封頂的行為,才有可能解放建筑防水科技的生產力,我國的建筑滲漏通病才有可能得到根治。
來源:建筑時報 仲辰說水